《科技与生活》
格隆汇3月29日丨光宇国际集团科技(01043.HK)发布公告,联交所上市委员会谴责:该公司;执行董事及主席宋殿权先生;执行董事罗明花女士;执行董事李克学先生;执行董事邢凯先生;及执行董事刘兴权先生。
并批评:执行董事张立明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高云智博士;独立非执行董事李增林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朱艳玲女士;及前独立非执行董事肖建敏先生。
上市委员会进一步指令:宋先生、罗女士、李克学先生、邢先生、刘先生、张先生、高博士、李增林先生及朱女士须在90日内参加包括《上市规则》合规事宜在内的监管及法律培训。
据悉,2017年7月至2019年9月期间,该集团进行了多宗交易,当中涉及:将该公司三家非全资附属公司的股权售予独立第三方;及向该公司一名关连人士(光宇集团)收购一家公司的股权。该公司没有遵守所有适用的《上市规则》规定。
上市委员会决定作出在此纪律行动声明中列出的制裁及指令。为免引起疑问,联交所确认本纪律行动声明所载制裁仅适用于该公司及相关董事,而不涉及该公司董事会其他前任或现任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