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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亚科技造假案结果:罚金392万,实控人获刑三

来源:科技与生活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1-03-24

三言财经 3月24日消息,3月23日晚间,金亚科技在股转系统发布的公告显示,公司于近日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及相关法律文书。

根据判决书,金亚科技被判处罚金人民币392万元,金亚科技实控人周旭辉数罪并罚后,法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其他多个责任人也被判刑。

《刑事判决书》显示,法院对公司、周旭辉等人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等事项已审理终结并作出一审判决。

根据上述刑事判决书,2008年至2009年7月期间,被告人周旭辉作为金亚科技的股东、董事长及实际控制人,为使公司在A股顺利上市挂牌交易,以公司名义授意时任财务总监花纯国、销售经理郑林强等人进行财务数据造假,并要求公司其他部门员工予以协助配合,虚增、夸大公司2006年度至2008年度以及2009年第一、二季度营业收入及盈利能力。公司在向证监会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等文件中使用上述虚假数据,隐瞒公司真实经营状况。

判决书指出,经鉴定,公司IPO财务申报审批材料存在作假,其中2008年以及2009年1-6月营业收入作假金额分别为137,067,587.60元、79,946,942.67元,作假幅度分别为披露金额的87.06%、84.47%;

净利润作假金额分别为42,817,348.78元、19,100,787.75元,作假幅度分别为披露金额的106.77%、101.87%;

净资产作假金额分别为177,306,132.82元、168,683,920.57元,作假幅度分别为披露金额的89.40%、69.11%。

法院认为,被告单位金亚科技在招股说明书中隐瞒重要事实、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数额巨大,被告人周旭辉作为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花纯国、郑林强作为公司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欺诈发行股票罪。金亚科技作为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在2014年年报披露中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被告人周旭辉作为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丁勇和作为公司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告人周旭辉一人犯数罪,应依法数罪并罚。

公告表示,公司及周旭辉等人均未上诉,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上述判决为终审判决。

金亚科技表示,本次诉讼将对公司的公众形象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公司各方人员的对接及各项经营工作的开展均正常进行,公司将尽快筹措资金缴纳相关罚金。

资料显示,金亚科技原为创业板上市公司,在A股市场时的股票代码为“300028”,金亚科技于2009年10月30日在深交所正式挂牌交易。周旭辉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资料显示,周旭辉,1999年至2004年,周旭辉在金亚高科技有限公司担任顾问。2004年,周旭辉受让金亚科技75%股权,从公司顾问变成了董事长。周旭辉还有一位明星妻子,她就是曾饰演电视剧《亮剑》中“田雨”一角的童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