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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发射台执行安全播出管理规定规范探讨

来源:科技与生活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7-08
安全播出是每个发射台站的生命线,根据《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县级发射台应达到三级保障的基本要求,本文探讨县级发射台站在安全播出保障工作中规范做法。 供电系统安全播出要求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细则》规定,县以下转播台应该达到三级保障要求,即应该接入两路外电,如只有一路外电,必须配置自备电源;三级播出负荷供电应设两个以上独立低压回路,并具备自动或手动互投功能;调频、电视发射台的发射控制设备和信号源设备应采用不间断电源UPS供电,UPS电池组后备时间必须满足实际负荷。三级保障应配置信号切换、分配等设备,并在相应节点配置应急跳线端口。 发射系统要求 县级发射台站应根据省级以上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批准的频率、功率等参数配置发射机和天馈线系统。电视发射机应按1+1方式配置,调频发射机应按1+1或N+1方式配置。电视和调频天馈线系统的配置应符合《电视和调频广播发射(转播)台(站)设计规范》(GY 5062)的规定,应该采用双馈结构,并配备相应的倒换装置。天线塔桅杆的配置应符合《钢塔桅结构设计规范》(GY 5001)的规定。机房温度、湿度、防尘、静电防护、接地、布线及外部环境等应符合《中、短波广播发射台设计规范》(GYJ 34)、《电视和调频广播发射(转播)台(站)设计规范》(GY 5062)的有关规定,满足设备安全运行要求。机房应采取必要的防鼠、防虫等措施。防护围墙、通风采暖或空调系统、防雷接地系统应符合《电视和调频广播发射(转播)台(站)设计规范》(GY 5062)的有关规定。 运维与技术管理 县级发射台站应遵循《广播电视发射台运行维护规程》(GY/T179以下简称《运维规程》)相关规定,按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批准的节目、频率(频道)、功率及其他技术参数满时间、满功率、满调制地发射广播电视节目。 无线发射台安全播出年度运行指标应满足三级,停播率≤180秒/百小时,即可用度≥99.95%。 机房管理制度应包括机房出入人员管理、机房禁止性规定等;值班及交接班制度应包括交接班要求、值班内容、纪律要求、监听监看要求等。安全制度应包括技术安全、信息安全、施工安全、消防安全规定等;供配电管理制度应包括用电规范、操作规范、安全规范、主要运行参数和关键设备运行情况巡查规定等;播出变更管理制度应包括播出变更的启动条件,播出变更前的各项准备措施,播出变更的检查确认规定等;事故报告制度应包括不同等级事故的报告原则、报告内容(事故原因、事故时长、影响情况、处理过程等)、报告要求等;维护检修制度应包括维护检修的项目和周期、检修规范、责任分工、重要数据的存储与备份规范、维护记录规范等;设备管理制度应包括设备管理责任分工、日常管理要求等;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应包括技术档案的范围、分类明细、存档要求、出入库管理规定、销存时限规定等。 执行安全播出规范 县级发射台站应遵循《运维规程》的规定,建立“计划科学、分界明确、操作规范、管理严格”的维护机制,做好各技术系统日常维护以及大修、更新改造等工作。应参照《运维规程》的相关要求,针对不同系统和设备分类制定周检、月检、季检、年检等周期性的维护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维护工作应做好记录并存档。 预案流程:检查应急预案和操作流程的制定和演练情况,考核值班人员的掌握程度,评估各项应急预案和关键操作流程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文件资料:检查值班日志、运行记录、播出运行文件、维护计划、维护记录、安全播出报表、安全播出事故调查分析报告、设备器材档案等资料,评估技术资料的管理水平。 人员培训:播出值班岗位和维护岗位人员应通过政治审查,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满足岗位要求,并通过岗位培训和考核;应定期进行安全播出教育,组织安全播出演练,并对技术人员及与播出有关的人员进行定期培训、考核,考核合格者方能上岗;应对技术人员进行相关新技术培训,提高安全播出保障能力;与播出相关的供配电保障部门及其从业人员应统一纳入安全播出管理。 安全播出是每个发射台站的生命线,根据《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县级发射台应达到三级保障的基本要求,本文探讨县级发射台站在安全播出保障工作中规范做法。 供电系统安全播出要求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细则》规定,县以下转播台应该达到三级保障要求,即应该接入两路外电,如只有一路外电,必须配置自备电源;三级播出负荷供电应设两个以上独立低压回路,并具备自动或手动互投功能;调频、电视发射台的发射控制设备和信号源设备应采用不间断电源UPS供电,UPS电池组后备时间必须满足实际负荷。三级保障应配置信号切换、分配等设备,并在相应节点配置应急跳线端口。 发射系统要求 县级发射台站应根据省级以上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批准的频率、功率等参数配置发射机和天馈线系统。电视发射机应按1+1方式配置,调频发射机应按1+1或N+1方式配置。电视和调频天馈线系统的配置应符合《电视和调频广播发射(转播)台(站)设计规范》(GY 5062)的规定,应该采用双馈结构,并配备相应的倒换装置。天线塔桅杆的配置应符合《钢塔桅结构设计规范》(GY 5001)的规定。机房温度、湿度、防尘、静电防护、接地、布线及外部环境等应符合《中、短波广播发射台设计规范》(GYJ 34)、《电视和调频广播发射(转播)台(站)设计规范》(GY 5062)的有关规定,满足设备安全运行要求。机房应采取必要的防鼠、防虫等措施。防护围墙、通风采暖或空调系统、防雷接地系统应符合《电视和调频广播发射(转播)台(站)设计规范》(GY 5062)的有关规定。 运维与技术管理 县级发射台站应遵循《广播电视发射台运行维护规程》(GY/T179以下简称《运维规程》)相关规定,按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批准的节目、频率(频道)、功率及其他技术参数满时间、满功率、满调制地发射广播电视节目。 无线发射台安全播出年度运行指标应满足三级,停播率≤180秒/百小时,即可用度≥99.95%。 机房管理制度应包括机房出入人员管理、机房禁止性规定等;值班及交接班制度应包括交接班要求、值班内容、纪律要求、监听监看要求等。安全制度应包括技术安全、信息安全、施工安全、消防安全规定等;供配电管理制度应包括用电规范、操作规范、安全规范、主要运行参数和关键设备运行情况巡查规定等;播出变更管理制度应包括播出变更的启动条件,播出变更前的各项准备措施,播出变更的检查确认规定等;事故报告制度应包括不同等级事故的报告原则、报告内容(事故原因、事故时长、影响情况、处理过程等)、报告要求等;维护检修制度应包括维护检修的项目和周期、检修规范、责任分工、重要数据的存储与备份规范、维护记录规范等;设备管理制度应包括设备管理责任分工、日常管理要求等;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应包括技术档案的范围、分类明细、存档要求、出入库管理规定、销存时限规定等。 执行安全播出规范 县级发射台站应遵循《运维规程》的规定,建立“计划科学、分界明确、操作规范、管理严格”的维护机制,做好各技术系统日常维护以及大修、更新改造等工作。应参照《运维规程》的相关要求,针对不同系统和设备分类制定周检、月检、季检、年检等周期性的维护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维护工作应做好记录并存档。 预案流程:检查应急预案和操作流程的制定和演练情况,考核值班人员的掌握程度,评估各项应急预案和关键操作流程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文件资料:检查值班日志、运行记录、播出运行文件、维护计划、维护记录、安全播出报表、安全播出事故调查分析报告、设备器材档案等资料,评估技术资料的管理水平。 人员培训:播出值班岗位和维护岗位人员应通过政治审查,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满足岗位要求,并通过岗位培训和考核;应定期进行安全播出教育,组织安全播出演练,并对技术人员及与播出有关的人员进行定期培训、考核,考核合格者方能上岗;应对技术人员进行相关新技术培训,提高安全播出保障能力;与播出相关的供配电保障部门及其从业人员应统一纳入安全播出管理。